时间:2021-01-11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投稿 作者:网络投稿 - 小 + 大
欢迎咨询一五五-3820-3192 申请条件: 设立出版物(图书)零售、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、个人从事出版物(图书)零售、出租业务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1、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; 2、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; 3、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。 审批: 1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(经营者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核发); 2、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 申报材料 l、申请书(载明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住址等) 2、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(房产证、租赁合同复印件) 3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(复印件) 4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 5、申报表 办理程序: 1、到工商部门核名,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 2、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,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; 3、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 4、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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